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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航标志

编辑:驾驶网    来源:中国海事    2009-03-11    👁9916  

 

    助航标志简称航标,是设置在各海区、沿岸、港湾及江河中,保证船艇航行安全的显著标志。其主要作用是:

    1.导航:引导船艇沿航标所指示的航道航行。

    2.避险:指示航道附近的沉船、暗礁、浅滩及其它危险物,指引船艇避开危险物或危险航区航行。

    3.定位:供船艇测定船位、确定航向。

    4.转向:作为转向目标。指示船艇正确转向。

    此外,也可用于标示某一特定水域或特征,如锚地、禁航区域、测速场、罗经校正场、江河中的单行航道、浅水河段等。

助航标志可分为海区助航标志和江河助航标志两种系统,下面分别介绍这两种系统。

    海区助航标志

    一、海区助航标志的分类

    (一)按建筑结构分类

    海区助航标志按建筑结构、设置地点和设置方法不同可分为固定航标和浮动航标两类。

    固定航标主要包括灯塔、灯桩、标。

1.灯塔:是设置在重要航道附近的塔状建筑物,涂有显著的颜色。顶部装有发光灯,射程远,一般有专人看守,发光比较可靠。灯塔形式有多种,但圆塔式最为 普遍.

2.灯桩:又称灯立标,是一种发光的航标,结构比灯塔简单,射程也小得多。通常是混凝土柱形建筑或铁架结构,“水中灯桩”是指设于水中孤立礁岩上的灯桩,其灯桩基座在大潮高潮面以下。水中灯桩的涂色与灯质和浮标系统一致。

    3.立标:是一种不发光的航标,结构简单。 浮动航标主要包括灯船、灯浮、浮标。

  灯船:设置在不能设灯塔的重要航道附近。它是一种装有强发光设备的钢质专用船,有牢固的锚泊设备和较强的抗风流能力,有人看守,工作可靠。为区别于其它船只,一般均涂红色,桅杆下悬挂黑球

     灯浮:即灯浮标,装有灯器和锚泊设备的浮标,设置在无法设置灯桩的水道中。由浮身、灯架和顶标组成,标身涂有浮标系统国家标准规定的显著颜色。浮身形状有罐形、锥形、球形、柱形、杆形等多种。即罐形灯浮。

     浮标:没有发光装置,其它性质与灯浮标相同。

     (二)按配置的技术装置分类

    海区航标配置的技术装置有发光装置、音响装置、无线电助航设备等。

    按照是否配置有某一种技术装置。航标又有多种分类方法,例如:

    按是否配有发光装置分类.则可分为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两类。发光航标有灯塔、灯船、灯桩、灯浮等;不发光航标有浮标、立标等。

    还可按是否配有音响设备来分类,配有音响设备的称音响航标。此类航标设有雾警设备,如雾钟、雾笛、雾号等,遇雾或天气朦胧,能自动施放雾号,协助船艇雾中航行。

无线电航标是无线电助航设备的总称。它是一类特殊的航标,如无线电指向标、罗兰导航台和雷达站等。无线电航标有的设在灯塔附近,在海图上用组合符号表示.

 二、灯标能见距离

    灯标能见距离是指船艇上具有一定眼高的测者能发现灯标的最远距离。它与测者眼高、灯标高度和灯标的光力强弱有关。当光力强度足够时,灯标能见距离等于测者视距与灯标视距之和,即灯标的地理射程,

    海图上标注的灯标射程(简称图注射程)。

    强光灯

    强光灯具有足够的光力强度,其图注射程等于按5米眼高计算的测者视距和灯标视距之和,即5米眼高时的地理射程。当测者实际眼高大于5米时,灯标能见距离大于图注射程;而当测者实际眼高小于5米时,灯标能见距离小于图注射程。 

    三、灯质 

    灯质指灯光性质。指航标的标灯所显示的特定光色、节奏和周期。不同的灯标可以借助不同的灯质来区别。

    光色:即灯光的颜色,通常有红、绿、白、黄四种。

灯光节奏:是指灯光周期性的明暗变化规律。

周期:有节奏的灯光,自开始到以同样的节奏重复时所经过的时间间隔称为周期,以秒为单位计算。

    光弧:是指某种灯光所照射的水平角度范围,用于指引船艇航行避险。如图3—7所示。

 航标的灯光节奏可分为定光、单闪光、联闪光、混合联闪光、连续快闪光、联快闪光、连续甚快闪光、联甚快闪光、长闪光、明暗光、联明暗光、互光、互闪光、互联闪光、互定闪光、莫尔斯灯光等多种。

单闪光

    在一个周期中只显单次闪光.并有规则地重复,暗的持续时间不少于明的持续时间的l闪5秒三倍.每分钟闪光少于f 50次。联闪光   l  在一个周期中以二次或二次以上的闪光l组成一个组,并有规则地重复。 闪(2)5秒   混合联闪光  在一个周期中相继出现几个不同闪光次数的闪光组的联闪光,如:混合联山2次加1次。 闪(2+1)5秒连续快闪光  不间断的快闪光,每分钟闪50—80次。快联快闪光 在一个周期中以2次或2次以上的快闪光组成一组并有规则地重复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我国有关部门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系统(A区域)的原则,颁发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我国海区及其海港.通海河日口的所有浮标(含灯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其中水中固定标志是指设标点的高程在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下,并且作用与浮标相同的水中立标和灯桩。

    按照标准规定,我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按其不同用分为侧面标志、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专用标志五类。区别不同标志的方法是:白天,以标身涂色和标体外形区别,或者以标身涂色和顶标区别;夜间.以标志的灯质,即光色、节奏和周期区别。使用航标的注意事项

航标虽能助航,但使用不当也会导致险情或航海事故,因此不能盲目依赖,使用时必须:以下几点:

    1.认标要准确。航行时,要认真核对航标的编号、形状、颜色和灯质,确认无误,方可继续航行。

    2.警惕浮动航标的移位和灯标灯光失常,及时根据通告改正航标。灯船、灯浮和浮标有可能因洪水或大风浪而移位;无人看守的灯标,灯光可能熄灭或失常。接到航标改正的通告后必须及时改正。

    3.利用异色光弧分界线避险或转向时,必须根据分界线的方位而不应只根据光色。由于异色光弧分界线上往往会有小角度的变色现象,遇雾、雨或灯罩被冰雪遮盖时,灯光也会减弱,甚至变色。同时,白光射程比红光、绿光远,距离远时可能只见到白光,看不见其它有色光。此时,应以秒表核对灯标的周期。

    4.装置音响设备的航标,不能单凭音响的强弱盲目接近航标。大风时的风向对声响传播影响较大,依靠波浪起伏发声的音响航标在海面平静时甚至听不到声响。在航行中如发现航标移位、+灯光熄灭、灯光失常等情况,应立即弄清,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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