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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疲劳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深圳司机撞上了前方的重型车 当场死亡

编辑:驾驶网    来源:星岛环球网    2017-11-21    👁5389  

2017-11-19 08:33 凌晨2点,蔡某在睡梦中醒来

洗了把脸,便去开车进货

由于睡眠严重不足

凌晨5点,死神悄悄靠近

……

生活不易,生命更可贵

家住龙岗区的蔡某是家里的主心骨,可谓是“上有老下有小”,母亲体弱多病,需要人照顾,五个未成年的子女正在读书,最小的儿子才五岁,而妻子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力,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全靠蔡某经营一家猪肉档。生活的压力让中年的蔡某一刻也不敢松懈,为了支撑家庭的开支,他每天起早贪黑的工作。

2016年11月21日,凌晨2点的闹钟将蔡某叫醒,睡眠严重不足的蔡某觉得头晕眼花,但他马上又利索的去洗把脸,然后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出发前往东莞某农场进货。进完货后,蔡某又马不停蹄的返回龙岗,想赶在早上买菜高峰期前回到猪肉档,好卖出更多猪肉。

但人的精力终究有限,就在蔡某满载而归的途中,死亡悄然而至,5时许, 蔡某行驶至博深高速62KM+450M路段时,径直撞上前方同车道行驶由杨某跃驾驶的粤 BBF7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粤 BBZ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蔡某当场死亡。

 

惊魂未定,事故太可怕

在交警到达现场后,惊恐未定杨某跃对民警说,他驾驶粤 BBF7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粤 BBZ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正常行驶在博深高速往盐田港方向时,突然听到车后方传来“砰”一声巨响,驾驶室里面的物品都发生震动。

杨某跃第一时间想到应该是被后车追尾,于是他马上停车并下车查看,他看到后面轻型货车的车头与自己车辆的车尾紧紧粘在一起,且后车车头从外观上看几乎已经凹陷,后车驾驶员在驾驶位上满身是血、一动不动,场面惨烈让他觉得胆战心惊。在交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时,杨某跃才知道后车驾驶员已经当场死亡,在事故面前,生命就是如此脆弱。

 

痛定思痛,要发现问题

因疲劳驾驶引起的事故不少,国家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第十九条十一款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期间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违法行为记2分。

通常疑似疲劳驾驶的司机

在处罚面前拒不承认

身体真实状况只有自己知道

处罚可以轻易逃避

但生命却是一去不复还!

深圳交警提醒

凌晨 2时至5时左右,是人的身体机能中最为疲劳、困乏、睡意最浓、注意力最难以集中的时段,无数惨痛的教训都证明这个时段驾驶员开车最为危险。

高速公路行车容易出现“高速公路催眠现象”,驾驶车辆高速行驶时,驾驶人的注意力十分集中,始终处于高度精神紧张的状态,而且高速道路环境单一,交通干扰少,行车中的噪声和振动频率小,而随着速度的不断提高和驾驶时间的延长,驾驶人会逐渐出现疲劳感觉。

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因此,驾驶人没有休息好或感到有点疲劳时,不要驾车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最好在 1个半小时到2小时到就近的服务区休息一下;若感觉有点疲倦或有睡意时不要再继续驾驶,最好立即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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