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航空安全
⊚  首页 >  安全交流 > 航空安全 > 

莽汉腰藏西瓜刀乘飞机

编辑:驾驶网    来源:广州日报    2010-02-03    👁5493  

2月1日,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安检人员在一名男性旅客身上查获一把西瓜刀。
2月1日,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安检人员在一名男性旅客身上查获一把西瓜刀。
  2月1日,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简称“深圳机场”)安检员小陈从一男性旅客身上查出西瓜刀一把(刃长达40厘米),该旅客随即被深圳机场安检部门移交至机场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当日上午8时25分,深圳机场安检员小陈正在A号候机楼内值勤,当一名男性旅客通过安全门时,安全门发出尖锐的报警声,这立刻引起了小陈的高度警觉,遂对该旅客进行严格的人身检查,当检查到其后腰部位时,金属探测器也连续报警。小陈立即用手去探查,掀开外套赫然发现其外套下,贴身用电线和黄色胶布绑着一把长长的西瓜刀(长达40cm)。在班组其他同事的配合下,该旅客被严密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该旅客姓张,现年45岁,准备乘坐深圳——济南HU7715航班回家过年。其自称,在到深圳机场前,一位老乡曾告诉他任何刀具都不能带上飞机,孰不料其仍然抱着侥幸的心理,把西瓜刀用电线和黄色胶布绑好后,藏匿在身上以身拭法,没想到仍被安检员查获。刀没带成还被取消航班,该男性旅客当场追悔莫及。

  据深圳机场安检部门介绍,每天都有旅客因携带违禁、危险物品乘机而被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目前,恰逢春运客流高峰,类似情况还会增多。为此,机场方面特别提醒广大乘机旅客,出行时务必充分了解民航安全法规等乘机常识并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2月1日,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安检人员在一名男性旅客身上查获一把西瓜刀,及其本人身份证和机票。
2月1日,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安检人员在一名男性旅客身上查获一把西瓜刀,及其本人身份证和机票。
  相关链接:

  登机注意事项:

  一、凭有效身份证件方可顺利乘机

  按照公安部、民航局有关规定,乘机有效身份证件可归纳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他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6个月以内的为有效),临时身份证。16岁以下未成年人购票乘机,可使用学生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军人类证件:法定不予颁发或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官兵及其文职干部、离退休干部,分别使用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学员,凭学员证,职工凭职工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转业、退伍人员,转业、退伍半年内,凭转业证、退伍证。

  (三)护照类证件: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和赴港澳人员在国内乘机时,必须凭有效护照、回乡证、香港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证明书、海员证或按规定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旅行证件。

  (四)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因其它原因没有以上证件的,可使用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部队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旅客的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明,应贴有本人近期像片,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有效日期,并在像片下方加盖公章。

  二、液态物品仍不能随身携带

  2008年3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规定: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含酒类物品),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三、下列物品禁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包括: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十)打火机、火柴仍然禁止携带和托运。民航局[2008]3号《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四、下列物品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

  除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规定的物品之外,其它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剪刀、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Copyright © 2008-2023  驾驶爱好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20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