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航空法律法规
⊚  首页 >  法律法规 > 航空法律法规 > 

伊春空难飞行员刑责在国际民航界也属首例

编辑:驾驶网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3-11-29    👁8122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及在中国内地首开先例,同时,在国际民航界也尚属首例,因此,国际民航组织昨天也派员旁听了庭审。

此次庭审的伊春空难飞行员刑责案件,是中国民航史上首例发生空难后飞行员幸存并被追责的案件,因此,引起业界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另据了解,事故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此前已被处以500万元的罚款。据公开资料,事发飞机所属的河南航空,前身为鲲鹏航空,其中方股东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9月更名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伊春空难发生后,河南航空资不抵债破产,2010年8月,河南航空名称被撤销,恢复其原有名称鲲鹏航空。

 
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Copyright © 2008-2023  驾驶爱好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20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