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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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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适度开发532个无居民海岛 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开发利用

编辑:驾驶网    来源:游艇在线    2013-03-19    👁4196  
    日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了《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出该省将适度开发532个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开发利用。

    福建省所管辖海域内的2204个海岛都纳入规划,其中有居民海岛90个,无居民海岛2114个。

    根据《规划》,该省2011年~2015年将开展近岸的海岛岛陆生物物种调查和登记。2011年,该省规划实施340个海岛立碑,2012年~2015年将实施660个海岛立碑,根据具体方案,福建省将完成对这些海岛名称标志的制作、设置及管理和维护,并建设海岛名称标志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在90个有居民海岛中,福建将重点开发东山岛、大嶝岛、小嶝岛等22个海岛,优化开发厦门岛、鼓浪屿、湄洲岛3个海岛;乌礁洲、黄瓜屿、浮鹰岛等67个海岛为一般开发类海岛,以保护为主,适度开发为辅。

    在2114个无居民海岛中,340个为特殊保护类海岛,其中东沙岛、牛山岛、东碇岛等12个海岛为领海基点岛,将禁止在基点岛实施开发利用活动。

    该规划还确定了将适度开发532个无居民海岛。这些无人岛将根据不同功能进行开发:厦门宝珠屿等132个岛为旅游娱乐用岛,福鼎牛栏屿等83个岛为交通运输用岛,霞浦小目岛等97个岛为工业与城乡建设用岛,连江燕屿等102个岛为渔业用岛,福清过屿等6个岛为农林牧业用岛,平潭峻山岛等46个岛为可再生能源用岛,罗源上担屿等66个岛为公共服务用岛。

    申请开发利用无人岛须严守程序:申请人应提交海岛使用申请书、坐标图、使用项目论证报告、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等申请文件。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海岛保护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方向须与《海岛保护规划》中的海岛功能定位一致,并制定海岛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申请在得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须获得国务院或福建省政府审批。单位和个人还须按照规定缴纳海岛使用金,无居民海岛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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