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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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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下周二公开审理 法律人士称其难免刑责

编辑:驾驶网    来源:新京报    2011-05-14    👁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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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被刑拘(图片来源:羊城晚报)

新京报5月14日讯 昨日,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驾肇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东城法院将于下周二公开审理此案。

高晓松醉驾致3人受伤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5月9日22时许,高晓松醉酒驾英菲尼迪越野车,行至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一路口五十米处时,引发交通事故,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他人报警后,高晓松在案发地等候处理时被控制。经司法鉴定,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

检方认为,高晓松醉驾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高晓松身份证显示其身份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持有中国驾照。

驾照尚未吊销

据了解,事发后,高晓松写下悔过书“对不起,永不酒驾”,并在事发现场表示愿意赔偿。

据媒体报道,事故中,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被撞成了“两厢车”,伊兰特出租车空调氟泄漏,切诺基后保险杠掉落。桑塔纳出租车司机李先生伤势最重,李称,高晓松事发后下车,连忙道歉,并承诺会赔偿他们的医疗费用,“他是名人,我相信他不会撒谎”。

据了解,高晓松被公诉时,相关民事赔偿问题并没有与刑事案件一同提交法庭。

东城法院将于下周二,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称,庭审时,交管部门将吊销高晓松驾驶执照。

释法

醉驾可直诉 不必经批捕

高晓松醉驾被公诉,没有经过批捕阶段,采用的是直诉程序。

检方表示,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而“醉驾入刑”,最高刑罚仅为拘役,达不到有期徒刑,因此不够逮捕的条件。所以,高晓松一案按照程序不经过批捕阶段,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直接交由检方向法院起诉。

检方称,基于程序的“简化”,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在高晓松刑拘期满前,将案件经过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在没有法定延长刑拘期限的情况下,刑拘的上限是7天,因此,高晓松在被拘留7天内,便被诉至法院。

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警方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理宣判等环节,往往需要经历数月时间。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在处理醉驾案件都采取直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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