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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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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交警队长之子酒驾逃逸案:酒驾罪名是可以用权力抹去的吗

编辑:驾驶网    来源:东方网    2020-08-20    👁1730  

备受关注的"广东交警队长儿子肇事逃逸致重伤不起诉",终于有了官方结论。

广东省肇庆市联合调查组通报称,肇事者梁某勇因指使他人作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被逮捕,但因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被认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整整三个月,结论终于浮现。然而,依旧有多个疑问,亟待解答。

第一个问题,被害者轻伤的结论,究竟是怎么做出的?

从官方的结论中不难看出,梁某勇肇事逃逸已是既定事实。因此,被害人的伤情报告将直接关系到肇事者梁某勇的罪名是否成立。这份报告无疑是本案的重中之重。

然而,正是这个如此重要的结论,竟然两易其稿。从轻伤到重伤,如今再度回到轻伤的结论。第三次"检验"期间,被害人已不幸离世。有网友辛辣点评:这难道是"骨灰轻伤"吗?

那么,第三次得出的轻伤结论究竟是如何做出的?法医曾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释疑,第三次检验并非"开棺验尸",而是针对此前的材料进行核实。通报显示,第二次"重伤"的结论存在明显瑕疵,相关人员因涉嫌作伪证被立案侦查。最终,根据材料,相关方面再度得出"轻伤"的结论。

然而,这一结论想要服众,恐怕仍需要进一步回应质疑。做出"虚假"重伤结论的梁某权,与本案当事双方并不相识,缘何要"作伪证"?如果说第二次重伤结论存在瑕疵,那第一次已明确存在"干预司法"情况的轻伤结论,就没有瑕疵了吗?依据第一次的验伤材料,所做出的第三次结论,真的可信吗?

另外,我们仍想追问一句,这三次结论都采信了司法鉴定机构的"一家之言",但过程中却屡屡出现干预司法、作伪证等各种"情况",当案件的核心,家属的期盼,舆论的关注全部聚焦于一家机构的一个结论时,谁来保证这一结论的合规性、合理性、合法性。公众关注的重点案件,广泛引入更多的可信的"第三方",是否会是更好的选择?

第二个问题,梁某勇到底酒驾了吗?

很显然,这个问题不会再有答案了。但这似乎并不是停止追问的理由。

因为无法复查,逃逸的梁某勇恐怕无法被认定危险驾驶。但梁某勇的行为却释放了一个很危险的信号。酒驾者肇事,如果逃之夭夭,直到酒精浓度"无法复查",他们是否就可以摆脱"危险驾驶"罪名?

更有甚者,当梁某勇家中那"有权势"的继父出面横加干预,即便几位官员都承认弄虚作假,但他们想要竭力"摆平"的酒驾罪名,似乎确实要一去不复返了。酒精鉴定可以强行"归零",一个法律定义的罪名莫非也是可以用权力抹去的吗?

这些危险的信号或许尚有可以追溯的空间。那么,本案的受害者,以及未来还有可能发生的类似事件,他们受到的伤害又当如何追索?那小小的却又可怖的权力,如何关进笼子里?

最后,我们还有一个疑问,到底是谁纵容了如此肆无忌惮的违法?

交警队长能"改变"酒精检测的数据,公安局政委、检察院副检察长能干预案件查办,这是多么触目惊心的"特权庇护"。

对于此事,我们不仅为生命的逝去而唏嘘,为真相的昭雪而呐喊,同时也为"特权庇护"而担忧。通报已出,我们期待更多的疑问能被解答,同时我们更希望能避免此类的悲剧再度发生,至少能让每一位普通的百姓能在公平公正的司法面前,享受到合理合法的公民待遇,避免让这些司法系统的蛀虫,侵害人民的权益。

因此,这份通报或许阶段性地回答了公众的部分疑问。但是要彻底给这件事一个结论,要做的工作,要调查的事实,要公布的内容,恐怕还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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